中新網韶關7月24日(李凌 汪次安 羅定海)廣東省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24日向媒體通報稱,該市某監獄服刑人員張某賢為達到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目的,竟然殺害一名同監區服刑人員未遂。目前,該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連同前罪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庭審查明,現年29歲的被告人張某賢於2002年4月因犯盜竊罪被雲南省彌勒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010年9月又因故意傷害被東莞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1年5月交付韶關某監獄服刑。2013年11月經法院裁定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2月6日下午14時許,張某賢因長期服刑,覺得日子難過,企圖通過殺害他人達到自己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目的,於是在生產車間勞動時,拿起裁剪刀來到同車間正在勞動的,平日並無積怨的服刑人員劉某身後,用左手勒住劉的喉部,右手抓住剪刀,朝劉的右側胸口處捅去,在劉用手捂住胸口時又用剪刀捅在其左手,劉倒地後,張某賢繼續用剪刀捅向劉左側背部,後被其他服刑人員制服。經司法鑒定,劉某軀幹兩處損傷均為輕傷二級。
  湞江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張某賢無視國法,在服刑期間,不思悔改,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他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遂依照有關法律條款的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完)  (原標題:廣東韶關某監獄一囚徒為求死殺害獄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f02aflsr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