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1月26日電 (記者 於立霄)“微博大V”禹晉永詐騙案26日在北京市海澱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禹晉永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10萬元,並責令其退賠被害公司經濟損失52.2萬元人民幣。宣判後,禹晉永不服判決,表示要上訴。
  檢方指控,2003年3月,禹晉永以北京凱愛投資公司名義與山東省梁山縣政府簽訂《梁山高科技工業園區投資開發經營合同書》:縣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權1500畝,北京凱愛總投資人民幣10億元。
  禹晉永在庭審時說:“梁山高科技項目文件手續最為完備。”但法院審理認為,該項目文件存在編號與時間顛倒、內容雷同等問題。而且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工程開工證等均與正規樣本存在較大差距。
  法院審理認定,梁山經濟開發區違規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和越權辦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最終被禹晉永以個人資產的名義用於公司增資,從而使其原出資50萬元的北京凱愛公司獲得了上億元的註冊資本。
  檢方還指控,2003年5月至6月,禹晉永在沒有落實資金來源、不符合招投標條件的情況下,以北京凱愛公司的名義發佈招標公告,並以購買標書款和投標保證金的理由,騙取北京一家科技公司52.2萬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查明,禹晉永號稱其個人及公司名下的資產總額遠達不到其承諾的投資數額;以土地使用權為抵押向銀行申請的信貸款,更是缺乏土地使用手續,不存在實現的可能。禹晉永所進行的項目招標,根本不具備法定條件。
  禹晉永在法庭上堅稱,他具有博士學位,並出示了美國西太平洋大學的博士學位證書和洛杉磯總領事館教育組的證明,但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證實,該所大學不在中國國外學歷認證範圍,其博士學位不被中國認可。
  法院最終認定,禹晉永明知自己及其公司不具有投資能力,仍與梁山縣政府簽訂投資協議,假借運作梁山高科技園項目為名,虛構項目招標,騙取被害單位的標書款和投標保證金,非法占為己有,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原標題:“微博大V”禹晉永因合同詐騙罪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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